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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政院:拒絕酒測,罰鍰+吊照+刑責2013/06/18 07:41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針對近期媒體報導,取締酒駕新制上路後,酒後駕車行為人恐出現拒絕酒測規避刑事之情形,法規仍有不足之嫌,對此,行政院昨(17)晚回應,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外,其刑事責任部分仍依法論處。
行政院指出, 駕駛人拒絕酒測時,依執勤員警之專業判斷,認其酒精濃度有達0.25mg/l以上之可能;或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情事,足以認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行政院進一步表示,若是行為人仍拒絕吐氣時,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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