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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張弘昌╱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這麼巧,酒駕撞到許久未見面的小學同學!」51歲李姓男子昨天清晨宿醉,駕休旅車趕回台北途中,在台中市北屯崇德路擦撞騎機車廖姓婦人,兩人在警局才認出是「國小同學」,廖婦轉向警求情,不追究傷害責任,但酒駕肇事屬公訴罪,警偵訊後將李男移送法辦。
李男前晚到台中訪友,晚間餐敘喝了3瓶啤酒、1杯藥酒後,深知酒駕刑責加重,把休旅車停路旁,休息到天明精神稍恢復,才開車上路。
李男駕車趕著走高速公路返台北,清晨7時許從昌平路轉崇德路時,在路口不慎與廖姓婦人機車擦撞。廖婦倒地手擦傷、腰扭傷,當時一片混亂,路人見狀報警處理。
警到場聞到李男身上有酒味,酒測值0.43毫克,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帶返警局留置調查。李男主動向廖婦致歉,表達和解誠意。倆人在警局越看越眼熟,一問姓名、老家住那裡,竟認出他們是小學同學。李男因工作搬到台北住,廿多年未與小學同學聯絡;酒後肇事撞到國小同學,在這種場合碰面,不知要說啥麼好。
廖婦向警求情,當時天色明亮、行車視線清楚,不想追究車禍受傷責任,能否私下和解。警告知酒駕屬公訴罪,雖雙方和解,李男仍要依公危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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