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請大家給我意見..
幾月前我騎機車在前方有一彎道的小路上,一時沒有注意前方,對方突然按喇叭,之後我嚇到失了神沒有閃避,而對方也沒有緊急煞車,車速我與對方都聲稱40.之後他說我後照鏡撞到他車然後衝向他的後車輪後倒地,機車半毀,最嚴重的傷是左手無名指斷掉接回但有壞死,好幾個月無法工作,對方司機與他公司的小貨車無事,並跟我說他公司的車險公司會處理,
雖然對方都有來關切我,我知道我有錯,不過我對五五的分析結果不滿意,而且身於受害者我還是想聽到一句抱歉或對不起.我知道他認為是我的錯,但是在我的立場來說,我本來就騎路邊,如果他早點發現按喇叭,或是早點緊急煞車,甚至開慢點,也許就不會這麼嚴重..
請問,覺得初步分析評估表有點怪,(雙方都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想再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幫我重新鑑定的話,需要收費嗎?另外,這樣鑑定會比交通隊的鑑定專業嗎?我對這評估表有意見是跟這個委員會提出嗎?
警察說如果我沒有新的證據,通常會維持原來的鑑定結果.所以我想到車禍現場住家有之"監視器",照到我往對方貨車越騎越靠近,可以證明我真的被嚇到了,不然我自己平常沒有參加保險的人,不會自己想去撞他的
.可是監視器也確實拍到我自己往貨車騎...請問監視器的證據對我的案情到底有沒有幫助呢?
我到底該怎麼跟對方說呢??..因為我個性不知道怎麼爭論,所以讓事情拖了四個月...是否應該直接去調解委員會處理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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