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子清綜合報導)歐盟最高法院6月25日(週二)宣佈,政府機構不能強迫谷歌公司刪除提供個人信息的鏈接,這是歐盟長期以來隱私法訴訟中的一個標誌性決定。
歐盟法院法律總顧問Niilo Jaaskinen表示,搜索引擎公司不必對他們網頁上第三方發佈的個人信息負責。此聲明與2011年西班牙法庭在一個關於谷歌的案子上要求指導有關。當時在西班牙法庭對谷歌提起訴訟的5位原告不希望他們的個人信息出現在谷歌搜索中,西班牙數據保護機構要求谷歌移除他們網頁上的個人信息。
谷歌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該法律顧問的建議支持了他們長久以來的觀點:「強迫搜索引擎公司控制網絡上的合法信息等同於政治審查。」 谷歌認為它只是一個中間人,不能承擔互聯網上的內容的責任。
但與此同時,週二的此項宣告也被許多隱私提倡者看成是一個法律倒退,他們希望看到谷歌能負責將網絡上一些個人隱私信息刪除。
5位原告之一的Hugo Guidotti是西班牙馬德里的一位外科醫生,他對週二宣佈的聲明表示失望。他一直在要求谷歌公司移除一個1991年《國家報(El Pais)》關於他本人被控告治療不當的新聞報導鏈接,該鏈接在谷歌上搜索他的名字時會出現。
Guidotti 表示這個新聞在這些年來對一直對他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使他失去很多顧客。他說當年對他的指控早已被宣判無效,但當時報導該指控的《國家報》報紙並沒有對這一無罪宣判進行報導。他說這對他來說是個壞消息,這麼多年過去了,人們還是會拿這篇報導來質問他。
在此案聽證會上,西班牙數據保護機構代表宣稱他們並沒有要求《國家報》刪除他們網站上的相關新聞鏈接,因為他們擔心,西班牙法律會保護報紙媒體發佈新聞的權利。但該項保護法對谷歌無效,因為谷歌不是媒體機構。
歐盟數據保護法目前正在被修改,新版本將會在網絡隱私方面作出更多解釋。
歐盟司法委員Viviane Reding的發言人Mina Andreeva表示:「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歐盟數據保護法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Reding女士目前正在進行一項努力,要求歐盟法律中加入一項被稱為「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的法律,該法律將可以因隱私原因而要求個人信息被從網絡移除。
Reding提出的「被遺忘權」建議正在被歐盟成員和歐洲議會討論,一些公司機構和隱私擁護者正在對這一法案進行遊說。在7月之前歐盟也許會在這一問題上達成政治上的共識,但圍繞該問題的討論可能會至少持續到今年年底。
發言人Andreeva說,Reding女士提出的「被遺忘權」法案經過多方權衡,並且在網絡時代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給人們權利去決定信息公司可以擁有他們的何種信息。但她也表示,該權利並不是絕對的,也需要和言論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相平衡。
(責任編輯:李緣)
請關注大紀元的廣告商家,向朋友推薦大紀元,感謝您的支持!
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3/6/27/n3903159.htm歐盟高院宣佈不能強迫谷歌刪除個人信息.html 美東時間: 2013-06-26 11:46:56 AM
【萬年曆】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