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5日訊】(新紀元週刊341期,記者文華報導)審薄案國際矚目,薄熙來真正的三宗罪不只是受賄、貪腐跟濫權,而是萬國公罪中的三宗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早在2007年11月,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已裁定薄熙來被控「酷刑罪」成立,薄熙來也因此被貶重慶。
針對中共在山東濟南中院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8月22日表示,薄熙來是嚴重迫害法輪功的首惡之一,更是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四大洲12個國家提告萬國公罪的主要元凶,並且遭到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但這次濟南中級法院從起訴到審理,對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證隻字未提,根本是不符合司法正義的政治審判。
朱婉琪強調,薄熙來真正的三宗罪不只是受賄、貪腐跟濫權,而是萬國公罪中的三宗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她指出,中共司法對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種種罪證視若無睹,證明中共根本無意停止迫害,還在繼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國際社會應強烈譴責。
事實上,早在2007年11月5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已就法輪功學員潘宇以酷刑罪控訴薄熙來一案進行開庭審理,並對無故缺席的被告做出缺席審判。最後法庭裁定原告潘宇勝訴,薄熙來被控「酷刑罪」成立。目前法院正在核算薄熙來對原告身心造成的巨大傷害所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2007年9月4日,薄熙來以中國商務部長的身分隨胡錦濤到澳洲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峰會,抵澳首日在其下榻的賓館裡,薄本人親手接到了法輪功面交的起訴狀。此前的去年4月,薄的隨行人員也在澳洲接到控告薄犯有酷刑罪的起訴書。
按西方法律規定,被告或其隨從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出庭應訴,並接受法庭調查,然而薄熙來一直沒有出庭,也未做出任何回應。澳洲法院在多次調查聆訊的基礎上,最後決定施行缺席審判。
薄熙來犯下的酷刑罪行
原告潘宇因堅持修煉法輪功,2000年曾被非法關進薄熙來管轄的遼寧省龍山勞教所,受到警察4萬伏高壓電的酷刑折磨,險些喪命。原告在起訴書中寫到,薄熙來在任職中共大連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省長期間,親自操縱指揮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導致遼寧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分之一。截至2004年4月19日,遼寧省經海外人權組織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103人,居全國第四。如今,薄熙來已被法輪大法真相博物館收入惡人館以警示後人。
比如在2000年10月,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發生將18位女性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推入男牢、任男犯肆意強姦的惡性事件。大連教養院除酷刑折磨外,還採用最下流卑鄙的性虐待折磨法輪功學員。
據明慧網報導,2003年初,遼寧省法輪功學員王雲潔,因不放棄真善忍信仰,被馬三家勞教院警察用幾千伏的高壓電棒,電擊乳房數小時,致使整個乳房完全潰爛。第二天警察郭鐵英等還強行把王雲潔雙腿雙盤上,並用布條把王的手、腿、頭緊緊地綁在一起,整個人被綁成了一個球狀,還用手銬將雙手從身後吊銬起來,捆綁吊銬長達七個小時。從那以後,王雲潔既不能直立行走,也不能正常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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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3/9/5/n3956910.htm獨家-薄熙來遭到的是第二次判決.html 美東時間: 2013-09-04 21:2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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