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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10年前因殺害1對國小姊妹花而坐牢,3年前出獄又誘殺登門求職的林姓檳榔西施,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主要理由為原判決未審酌,人權公約與聯合國相關決議,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執行判處死刑,因此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本月初為此案開死刑辯論時,陳的律師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就指出:「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決議都認為,精障者不可判處或執行死刑,請求撤銷原判決」,但檢方則認為陳恣意殺人,所犯是最嚴重的罪,判處死刑並未違反比例、公平正義原則。 陳男(31歲)2003年殺害友人的1對國小女兒被判刑入獄,2009年因減刑期滿出獄後不到1年,又登報以徵求檳榔西施回幌子,將前來應徵的林美玉亂棒打死後,用棉被包裹屍體藏在屋內。 陳雖辯稱自己遭心魔控制,但高院根據精神鑑定認為,陳殺害林女時心智正常,考量陳8年內殺3人,惡性重大至極,已無教化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罪判他死刑。
陳男曾殺害一對姊妹花出獄後,又殺害檳榔西施。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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