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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香港民間電台營運者,包括台長曾健成,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涉及四十一項控罪,全部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當中九項控罪成立。
在十三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控罪當中,裁判官裁定三名被告曾健成、羅堪就及柯華冰,共八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成,因為他們在節目的發言顯示,他們當時知道電訊設施在無牌情況下運作。而其中三項控罪發生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基於當時《電訊條例》被裁定為違憲,裁判官裁定以上三項控罪不成立。
同時,以民間電台名義營運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裁定一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成。至於二十二項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備控罪則全部不成立。
案情指,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潘達強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二零零七年於旺角西洋菜街等地方無牌廣播,違反《電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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