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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星期日在自家社區大門口巷道內騎機車準備要停車時被後方機車追撞.後方來車的剎車痕超過兩公尺 當時我距離停車處不到一公尺 後方來車撞擊時的撞擊點是我右側的排氣管 我本人無明顯外傷 對方四肢軀幹有多處零星的擦傷 瘀傷 車子損壞程度 不修沒辦法騎 請問 這樣的案例 就責任歸屬上 有誰對誰錯嗎? 對方硬要說我切彎切太快 所以才讓後方來車反應不及追撞上來 。到場處理的員警是要我等待十五天後的判決書出來再看怎麼處理, 因為頭一回遇到這種事 有大大能為我厘清案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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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時時速 你靠邊有無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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