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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傑:實價登錄開後門
Jan 19th 2014, 00:17

立法院於本會期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實價登錄大開後門。
 
原本法律規定房屋登記過戶1個月內,房仲、代銷、地政士或買方須向地政機關申報房價,一旦發現資訊錯誤或登載不實,登錄房價者得被罰款3萬至15萬元。但修法之後,若被查到登錄不實,可有7至15天修正期,若未在期限內修正,才會被罰3萬至15萬元。
 
這個修正條文代表,房價如果未按實際的銷售金額申報,除非他人檢舉,否則錯了也就錯了,不用擔心不用害怕,大家都不會有事,如果真的有人不識相檢舉,或是主管單位查核發現,也不用緊張,改了就好了,只要在限期7到15天之內更正,負責登錄的代書不用受到任何處罰,放心的去登錄吧。
 
這項修正案公布之後輿論嘩然,台灣房價最大的問題是資訊不透明,讓建商有極大的空間拉抬炒作,一般的老百姓只能任建商宰割,因此實價登錄是改革房地產亂象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沒有想到這個制度實施才一年多,立院就想法設法的摧毀實價登錄的公信力。
 
政大地政系教林左裕即為文表示,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後,「假登錄、真撐盤」的案例時有耳聞,尤其是手中擁有多戶房產於同一建案或區域的投資者或建商,可能利用一「低價高報」的交易案例以拉高其他標的的價位,或藉此高價大批向銀行融資套利。此修正案的通過不啻更將此類案件合理化,預期未來虛假的交易價格將由此決口潰堤。
 
台灣的實價登錄才剛起步,本來就有很多漏洞可鑽,例如,預售屋可以等結案後再登錄、建商若自行銷售無需登錄、個人自行銷售可限期更正,以及未以實際交易人為登錄義務人。如果立委真的要改革房地產亂象,應該是設法縫補這些漏洞,怎麼會是以權利人可以限期更正,基於公平原則,地政士也比照辦理。把洞愈捅愈大。
 
這案的當事人地政士,到處奔走呼喊,好像實價登錄的原有條文,讓代書業者公親變事主,一個案件不過收費1到2萬,卻要承受極大的罰款壓力,十分不公平,但按內政部統計,實施1年半來,超過60多萬筆的登錄案中,雖有不少錯誤刊登案例,但這些案例透過陳述意見後修正補登,並沒有被罰款。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實施至今,只有3個人因為惡意刊登不實資訊而被罰款。注意只有3個人,而且是因為惡意而受罰。
 
為代書業者奔走說項的台聯立委黃文玲表示,權利人申報房價都有緩衝期,為什麼地政士不能有?媒體撲天蓋地指責地政士和朝野立委,非常不公平。黃文玲的說法不是自己搞不清狀況,就是把人民當笨蛋。一般老百姓並無把責任全推給代書的意思,人民的態度很簡單,就是實價登錄要正確不可以做假,至於責任在代書還是買賣房屋的雙方或是在房仲身上,那是立委要去立法解決的問題。如果立委真的覺得不該單單歸責於代書,那就修法把責任交給買賣雙方,怎麼可以單方面的去除代書的責任,又不加重買賣關係人的責任,讓這個漏洞變成三不管地帶。人民花錢供養立委是要立委解決問題,不是把問題愈搞愈混亂。
 
美國著名的政治記者海瑞克.史密斯(Hebrick Smith)曾就他觀察美國國會生態寫下<權力遊戲>一書,裡面點出一點,如果國會議員要破壞一個法案不是去阻擋,而是接受他,再將他扭曲成自己想要的案子,或是扭曲到難以執行,公投法是台灣最著名的例子,國民黨不想接受公投法,但又不好公然反對,就操作成門檻高到難以執行。同樣的,立委要為房地產護航,也不會赤裸裸的表態,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是最好的支點,明著是為代書的權利發聲,實則破壞實價登錄的基礎。最可怕的是這些立委,食民俸錄還敢大言不慚。

【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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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傑認為地政士法修法,明著是為代書的權利發聲,實則破壞實價登錄的基礎。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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